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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调整我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时间:2011-09-03浏览:3101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我校9月份的工资中个人所得税作了相应调整,大家可以登录财务处网站查询。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政策,请大家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务处  

   2011 9 3  

 

附新旧税法执行的对比举例说明:

 

时间

人员名称

计税项目

收入总额

标准扣除额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独子补贴

住房补贴

住房公基金

捐赠免税额

其它免税额

免税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应缴税款

已缴税款

实缴税款

201108

张三

工资薪金

4293.10

2000.00

 

46.67

 

 

138.40

664.00

 

 

2849.07

1444.03

10.00

25.00

119.40

 

119.40

201109

张三

工资薪金

4293.10

3500.00

 

46.67

 

 

138.40

664.00

 

 

4349.07

0.00

3.00

0.00

0.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