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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申报通知

时间:2013-01-09浏览:3201

 

 

我校接武汉市税务局武经分局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请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向武汉市税务局武经分局(咨询电话:84890336)办理纳税申报。

请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教职工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