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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时间:2020-05-17浏览:4803




全体师生: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等内容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个人应当在次年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补税。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安排,我校全体师生务必在530前完成个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

    请各位师生及时登陆个人所得税APP查看是否有需退税或补税的情况。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个税清缴如有疑问可咨询税务服务热线12366,财务处联系电话027-84225201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附件2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




财务处

20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