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守君发布时间:2016-04-12浏览次数:2507



江汉大学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学校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学校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认真组织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1231日为清查基准日,自20163月至6月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具体实施按《2016年江汉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进行。

三、积极落实完成资产清查任务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由各相关负责人、办公室、资产管理员等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要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期完成资产清查,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资产清查结束后,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将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2016年江汉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江汉大学

201648

2016年江汉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整合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201512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 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对单位编制、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清理。

2. 财务清理。主要对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账务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确保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 财产清查。主要对全校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清查工作。

三、工作方法

(一)明确责任。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于近3年已经进行过清理的固定资产,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

(二)数据汇总。各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的资产清查数据结果按报至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处),财务处将资产清查数据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专项复核。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动态管理。学校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结果上报。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上报。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410日)

1. 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 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411日至530日)

1. 财务处会同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将资产管理系统软件中的32,000余条资产卡片进行纠错、拆分、核对,生成固定资产盘点单。(2016430日)

2. 各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按下发的盘点单进行实物清查,按要求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2016520日)

3. 人事处完成基本情况清理工作。(2016520日)

4. 财务处完成账务清理工作。(2016520日)

5. 财务处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市财政局。(2016610日)

(三)总结阶段(20167月)

1. 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学校国有资产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

2. 研究制定或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专班。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财务处、纪委、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学服务与设备保障中心、图书馆、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保障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和实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严肃纪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资产清查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如实填报报表,不得弄虚作假,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64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