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账户年检的通知?xml:namespace>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关于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的通知》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在银行机构开设的所有对公银行账户。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
如实填写年检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后上传邮箱(13542895@qq.com),同时,上交纸质表格1份,填报人和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4月25日前交财务处结算中心(行政楼207)。
三、其他事宜
1.以独立法人身份开设的银行账户除年检情况登记表外还需同时附开设该银行账户时所用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财务处联系人:贡老师 联系电话:84225208
财务处
2016年4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