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张守君发布时间:2017-03-21浏览次数:2269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于2017220日发布《关于年收入达12万元的申报通知》后,代理申报工作已完成。但据税务局反馈,截止目前仍有少数教职工未进行申报。请还未完成2016年年收入12万元及同城多地收入(如有同城多地收入,不管是否达到年收入12万元,均需申报)申报工作的教职工,尽快于331日前自行申报。

近期接税务局通知,此项工作逾期未申报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除自行前往政务中心地税窗口申报外,新增网上个人自助申报方式,网址:https://gr.ehbds.gov.cn/portals/web/login。网上个人自助申报方式具体操作方式见财务服务群共享或财务处网站服务平台-相关资料及表格下载栏目。

 

 附件:12万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操作手册.doc



财务处

201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