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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返回 |
2. 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个人取得不同项目的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应按照各项所得分 别减去相应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3.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每个人应当就其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 去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4.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返回 |
5.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法(元)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1600=6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 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返回 |
6. 个人从单位取得住房、电脑、汽车等实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住房、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7. 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除免税的奖金外,不论其来源于何处,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按偶然所得或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8. 单位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些单位除向职工正常发放工资、薪金以外,还根据职工从事本单位其他专项工作情况,以劳务费等名义发放所得。这种所得实际是职工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9. 个人取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10.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返回 |
11.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12. 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人员取得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中,未达到离退休年龄,提前离岗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内部退养)的职工,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提前离岗)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已确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13.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例:张某在振华钢厂工作20年,现因企业不景气被买断工龄,振华钢厂向张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6万元,同时,从16万元中拿出1万元替张某缴纳“四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8万元,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以下步骤计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8000×3+10000=6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60000-64000=96000元。 将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进行分摊,张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但最多只能按12年分摊,96000÷12-1600=6400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12=10890元。 (2)退职费收入。对于个人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可按照上述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安置费收入。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14. 个人离退休后返聘取得工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15. 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 返回 |
16. 外籍人员在中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是否由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企业或雇主支付或负担,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除依照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条约、签定的税收协定或者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以外,都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与中国公民相同。但是,外籍人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再减去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返回 |
17. 哪些外籍专家在中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返回 |
18.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 返回 |
19. 如何确定取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次数?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跨地域取得劳务报酬的,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区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报酬的总和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返回 |
20.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而取得董事费,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本企业的职工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本企业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费,应与其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21.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例如:孙某在某美容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000元,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1-30%)=308元。 返回 |
22. 如何确定个人取得稿酬所得的次数?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其在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的,同样处理。 返回 |
23. 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24. 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叶某发明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2004年8月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15万元,A公司8月支付使用费6000元,9月支付使用费9000元;9月,叶某将该项使用权转让给D公司,获得转让费收入8000元,叶某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叶某此项专利技术转让了两次,应分两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转让给A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9000)×(1-20%)×20%=2400元 转让给D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280元 叶某转让此项专利技术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1280=3680元 返回 |
25. 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或复印件公开拍卖所取得的收入,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26. 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以每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卫某年初取得单位集资款的利息收入1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20%=200元 返回 |
27. 个人取得非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息、红利,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分配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所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部分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以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向个人转增股本,视同对个人股东的利润分配,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28.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我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利息全额×20%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储蓄机构在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返回 |
29. 个人储蓄存款自动转存所取得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储蓄存款自动转存时,应由储蓄机构对自动转存的储蓄存款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返回 |
30. 个人取得企业债券利息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等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债券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返回 |
31.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32.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33. 个人教育储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个人取得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34. 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 合理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1)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可凭完税凭证,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并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的支出,以每次扣除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 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返回 |
35.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确定财产原值,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二是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是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是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五是其他财产原值,参照以上四种办法确定。上述财产原值的确定,个人必须提供有关的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个人在卖出财产时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如营业税及其附加、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等。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返回 |
36. 个人在集体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取得量化资产,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在量化环节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缴纳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去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37. 个人取得中奖、中彩等偶然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叶某参加电视台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中奖,获一台价值8000元的电脑,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返回 |
38.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获取的所得,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叶先生购买体育彩票获得价值15000元的摩托车一辆,同时购买福利彩票获得奖金3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00×20%=3000元 返回 |
39. 个人获得见义勇为奖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颁发的奖金或奖品,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40. 个人因举报获得的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41. 个人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准予扣除的部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向在中国境内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2)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组织进行,不得直接捐赠; (3)除特殊规定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另外,对符合下列捐赠方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个人捐赠,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向老年活动机构、教育事业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例如:公民李某2005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将其中200元直接捐赠给四川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小红,通过S区教育局将其中1000元捐赠给P学校;李某同月在A培训中心讲课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将其中2000元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李某当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1)李某直接对失学儿童的捐赠200元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通过教育局对学校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扣除。李某本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4000-1600=2400元,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赠限额=2400×30%=720元。 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1600-720)×10%-25=143元; (2)李某对红十字会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6400元。 当月应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00)×20%=880元。 李某当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11+880=1091元。 返回 |
42. 个人购买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 个人购买住房应该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契税税额按照住房的成交价格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 应纳契税税额=住房成交价格×适用税率 其中,住房的成交价格是指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买房人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等。适用税率为3%至5%,具体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幅度范围内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另外,如果个人购买的是自用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购房人只能是个人;第二,购房的用途是自用;第三,这里的“普通住宅”指按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民住房。目前,国家对“普通住宅”标准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印花税 个人购买住房还需按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商品房销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返回 |
43. 个人用拆迁补偿款买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用拆迁补偿款买房,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在缴纳契税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另外,还需要按照购房合同缴纳印花税。 返回 |
44. 农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并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算出的耕地占用税税额减半缴纳。 计算公式为: 应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分以下四种情况: (1)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2)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 (3)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 (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 各地的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的情况具体核定。 返回 |
45. 个人受赠或继承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受赠或者以获奖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个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另外,如果个人是通过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继承或受赠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房屋权属的,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返回 |
46.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1)营业税 首先对租金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计算公式为: 每月应纳营业税税额=月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如果出租的是营业用房,适用税率为5%;如果出租的是居民住房,适用3%的优惠税率。 (2)按照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有三个档次:个人所在地为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个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适用税率为5%;个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适用税率为1%。 (3)按照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3% (4)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额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 每月应纳房产税税额=月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如果出租的是营业用房,适用税率为12%;如果出租的是居民住房,适用4%的优惠税率。 (5)印花税 个人出租门店签定的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还需要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1‰。计算方法为: 应纳印花税税额=月租金收入×租赁期限(月份数)×适用税率 (6)个人所得税 扣除上述缴纳的税费(包括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后,就是个人出租房屋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还需要就这一所得额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优惠税率10%。 返回 |
47. 个人出售住房应当缴纳哪些税? 个人出售房屋取得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出售房屋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1)要按照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适用税率为5%。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要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4)由于出售房屋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还需要按照出售房屋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扣除房屋原值、合理费用以及缴纳的上述税费以后,就是个人出售房屋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还需要就这一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48. 个人可以享受哪些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1)个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纳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纳土地增值税; (3)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免纳土地增值税; (4)个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转让到所投资企业中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自有普通住宅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非普通标准住房,经税务部门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纳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缴纳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返回 |
49. 个人出售住房,可以享受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个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税务部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50. 个人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51. 个人进行房屋、土地交换时,应当如何缴纳契税? 个人之间进行房屋、土地交换,双方的房屋、土地权属均发生了转移,应该缴纳契税。 如果交换的价格相等,交换双方都免缴契税。如果交换的价格不等,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返回 |
52. 个人买卖股票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买卖股票,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买卖双方要按照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印花税税额=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金额×适用税率 目前适用税率为1‰。 个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获取的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53. 个人购置并使用车辆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使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 个人购置车辆暂不能使用的,只需缴纳车辆购置税,可以暂不缴纳车船使用税。使用前应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经缴纳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必再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没有缴纳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应当补缴车辆购置税和滞纳金。 返回 |
54. 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税价格×10% 计税价格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1)从国内市场上购买自用的车辆,计税价格是购买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计税价格是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如果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是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返回 |
55. 哪些情况下个人购买车辆可以免纳车辆购置税?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的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2)个人购买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农用三轮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的1辆自用小汽车。 返回 |
56. 个人车辆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退税? (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2)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返回 |
57. 个人转让二手车要缴纳哪些税? (1)如果二手车的转让价格低于车辆原值,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二手车的转让价格超过原值,应当按照2%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对个人转让二手车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58. 如何确定和计算车船使用税税额? 个人使用各类车辆、船舶,每年需要缴纳固定数额的车船使用税。车辆和船舶的适用税额表如下。 车辆税额表 类别 | 项目 | 计税标准 | 每年税额 | 备注 | 机动车 | 乘人汽车 | 每辆 | 60元至320元 | 包括电车 | 载货汽车 | 按净吨位每吨 | 16元至60元 | | 二轮摩托车 | 每辆 | 20元至60元 | | 三轮摩托车 | 每辆 | 32元至80元 | | 非机动车 | 人力驾驶 | 每辆 | 1.20元至24元 | 包括三轮车及其他人力拖行车辆 | 畜力驾驶 | 每辆 | 4元至32元 | | 自行车 | 每辆 | 2元至4元 | |
注:车辆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船舶税额表 类别 | 计税标准 | 每年税额 | 备注 | 机动船 | 150吨以下 | 每吨1.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151吨至500吨 | 每吨1.6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501吨至1500吨 | 每吨2.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1501吨至3000吨 | 每吨3.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3001吨至10000吨 | 每吨4.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10001吨以上 | 每吨5.0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非机动船 | 10吨以下 | 每吨0.6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11吨至50吨 | 每吨0.8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51吨至150吨 | 每吨1.0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151吨至300吨 | 每吨1.2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301吨以上 | 每吨1.4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例如:某个体运输户拥有各种车辆6辆,其中小轿车2辆,面包车1辆(10座),载货汽车2辆(每辆净吨位5吨),二轮摩托车1辆。假设该个体户所在地车辆税额标准:乘人汽车九座以下每辆120元,十座至十九座每辆144元,二十座以上每辆180元,载货汽车每个净吨位45元,二轮摩托车每辆36元。每年该个体户应纳车船使用税税额为: 面包车:144×1=144元 小轿车:120×2=240元 载货汽车:45×2×5=450元 二轮摩托车:36×1=36元 应纳车船使用税税款合计=144+240+450+36=870元 返回 |
59. 哪些情况下个人使用车船,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1)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可以免纳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可以享受减半纳税的优惠,计税依据为拖拉机挂车的净吨位,适用税额为机动载货汽车适用税额的50%; (2)为便利残疾人行动、专为残疾人使用而特制的车辆,免纳车船使用税; (3)个人自有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船,是否缴纳车船使用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返回 |
60. 已缴纳车船使用税的个人车辆丢失后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机动车辆丢失后,个人可以凭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丢失证明,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退税额按月计算,退税的起止时间从机动车辆丢失的次月起至纳税年度终了的当月止。丢失车辆办理退税后又找回并物归原主的,个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车辆发还证明的次月起计算缴纳车船使用税。 返回 |
61. 个体工商户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增值税?如何计算? 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应当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是: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其中,销售额为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款项除以(1+征收率),即由含税价换算为不含税价。征收率分为4%和6%两档。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和以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体工商户适用4%的征收率;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和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个体工商户适用6%的征收率。 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需要缴纳增值税,达不到起征点的不用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至3000元; 按次(日)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至200元。 增值税起征点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范围内确定。 2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增值税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返回 |
62. 个体工商户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营业税?如何计算? 个体工商户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具体税率见下表: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 | 一 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 3 | 二 建筑业 | 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 3 | 三 金融保险业 | | 5 | 四 邮电通讯业 | | 3 | 五 文化体育业 | | 3 | 六 娱乐业 |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 20 | 七 服务业 |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 5 | 八 转让无形资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 5 | 九 销售不动产 |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 5 |
注:目前娱乐业中台球和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缴纳。 个体工商户缴纳营业税,其销售额必须达到营业税的起征点,达不到起征点的不用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起征点: 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元; 营业税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各地的营业税起征点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部门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返回 |
63.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各项收入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5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 10 | 250 | 3 |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1250 | 4 |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4250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35 | 6750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上述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返回 |
64. 演职人员取得报酬,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人员是指参加演出(包括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等)而取得报酬的个人。 演职人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人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人员取得报酬后按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以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演职人员取得报酬为不含税收入(指税后收入)的,分两种情况: (1)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收入额低于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不含税收入额高于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向演职人员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应该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演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返回 |
65. 出租车司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司机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的,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司机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出租车司机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出租车司机的,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货运输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66. 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不高于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去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6)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67. 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售药等服务活动,应当以该医疗机构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行连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取得所得,无论是否有经营场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医生承包经营由集体、合伙或个人出资的乡村卫生室(站),经营成果归医生个人所有,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乡村卫生室(站)的医务人员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返回 |
68. 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69. 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收入,应当缴纳哪些税? 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取得收入以后,要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2)要按照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后的余额,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举办学习班、培训班而取得的收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70. 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应当缴纳哪些税? (1)保险营销员为保险公司的非雇员的,取得佣金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取得收入以后,保险营销员要首先按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同时还要按照营业税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保险营销员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保险营销员为保险公司雇员的,只需就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71. 个人投资者用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用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应当看作是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作为投资者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应当看作是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72.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 其中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800元。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5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 10 | 250 | 3 |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1250 | 4 |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4250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35 | 6750 |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另外,如果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承包人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部门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税方式。 返回 |
73. 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取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业工程承包人取得所得,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者按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承包人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应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74.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1)对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凡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免缴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直至期满为止。 返回 |
75. 个体工商户纳税的方式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返回 |
76.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如何建账? 按照规定必须建立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应及时、如实建立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并依据所建账簿反映的经营额和所得额按时申报纳税。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 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 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 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 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 请帮工2人以上5人以下的; 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 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返回 |
77. 哪些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这些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但必须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并完整保存纳税资料,以接受税务部门检查。 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业户自报。定期定额户要按规定将预计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向税务部门申报,并填写《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请核定表》。 (2)典型调查。税务部门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并按行业、地段、规模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填制《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 (3)定额核定。税务部门根据业户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典型调查情况,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应纳税额,采用《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方法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填写《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请核定表》。 (4)下达定额。税务部门将核定表报县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填写《定额核定通知书》,下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并同时张榜公布其定额。 返回 |
78. 哪些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纳税?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返回 |
79.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都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每一个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合伙人数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每个投资者应承担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回 |
80.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情况: (1)定额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税务部门依法核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按期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 应税所得率(%) |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 5-20 |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 7-20 | 饮食服务业 | 7-25 | 娱乐业 | 20-40 | 其他行业 | 10-30 |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返回 |
81. 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合伙企业的,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主要有两种情况: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别向各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其投资的全部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本企业投资者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 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本企业投资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投资者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2)投资者兴办企业中有合伙企业的,将投资者在合伙企业中应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其投资于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对于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汇算清缴,并且在5年内不得变更。 返回 |
82. 哪些人必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以及从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等。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这种情形下,即使有扣缴义务人并在支付时已经扣缴了税款,个人也应自行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已扣缴的税款可持完税凭证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3)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返回 |
83. 个体工商户应当如何申报纳税? (1)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 (2)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委托银行划缴等其他方法申报纳税。 (3)定期定额户依照税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视为已申报。 (4)具有一定情形的定期定额户,可以申请将纳税期限合并为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返回 |
84. 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改为1600元后,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应如何缴税? (1)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如下: 某单位于2005年12月28日向一员工发放当年12月份的工资1300元,并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在2006年1月5日缴入国库。由于该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的时间是2005年12月31日(含)之前,因此,应适用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扣缴个人所得税25元。
该单位又于2006年1月9日向该员工发放2006年1月份的工资1400元,按照规定,这笔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1600元,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年1月12日,该单位再向该员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5000元,由于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4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余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单位在发放这笔年终一次性奖金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5000-(1600-1400)=48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4800元除以12后为4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4800×5%=240元。 返回 |
85. 为什么要颁布《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它与老办法相比有什么变化?
1999年恢复开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以后,根据科教兴国的战略,为促进国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国家决定自2000年开始设立教育储蓄账户,给予利率及免征利息税的优惠。该项制度出台以来,对一些困难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帮助,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居民带来了实惠。但是,由于原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生身份证明的格式、印制、开具等没有做出统一规范,一些地区教育储蓄业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政策执行变形,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102号)中关于教育储蓄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主要针对教育储蓄存在的虚假证明问题,规范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印制、领取、开具和使用;并且,重申和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等。相对于老办法而言,并没有调整原有教育储蓄利息的税收政策,只是针对近年来一些地区利用虚假教育储蓄骗取免税优惠的问题而制定了加强管理的措施。这对于规范教育储蓄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储蓄利息的免税管理有着积极意义。 返回 |
86. 对2005年12月1日前支取的教育储蓄如何处理?以前的“证明”是否有效?
储户若在2005年12月1日前支取教育储蓄,其按原做法向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在2005年12月1日前继续有效;储户若在2005年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凡是不能够提供有关证明的教育储蓄,开办业务的银行应按有关的储蓄法规在2005年12月1日前予以规范,不能享受教育储蓄的有关优惠。 返回 |
87. 办理教育储蓄有哪些好处?
相对其他储蓄存款而言,教育储蓄有三方面好处:一是家庭可以为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储蓄机构通过零存整取方式积蓄资金;二是符合规定的教育储蓄专户,可以享受整存整取利率的优惠;三是教育储蓄存款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返回 |
88. 哪些人可以办理教育储蓄?在哪些学习阶段可以享受教育储蓄免税优惠?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几次教育储蓄免税优惠?
按照有关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大陆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优惠。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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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在哪些地方可以办理教育储蓄?
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 返回 |
90. 如何办理教育储蓄开户?
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实名证件到储蓄机构以学生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金融机构根据储户(即学生)提供的上述证明,登记证件名称及号码等事项。代理学生办理时,代理人还必须同时出具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 返回 |
91. 教育储蓄有哪些基本规定?
教育储蓄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每月固定存额(存额由储户自定),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际存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2万元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其取得的利息,应征收利息税。不按规定计付利息的教育储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应按支付的利息全额征收利息税。
同时,教育储蓄实行利率优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教育储蓄到期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教育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 返回 |
92. 如何支取教育储蓄存款?
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校提供的“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利息税。储蓄机构应认真审核储户所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证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免税优惠,并在“证明”(第二、三联)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印章,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优惠。代理人代为支取时,还必须同时持代理人的身份证等有效实名证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储蓄机构)。 返回 |
93. 对不能提供“证明”的储户,其教育储蓄存款如何计付利息?利息能否免税?
对不能提供“证明”的储户,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优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其利息所得应按有关规定扣缴利息税。 返回 |
94. 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教育储蓄如何处理?
教育储蓄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提前支取时,储户能提供“证明”的,仍可享受利率和免税的优惠。即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与实际存期相对应的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免征利息税。对储户未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利息税。
逾期支取教育储蓄,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对逾期期间的利息征收利息税。 返回 |
95. “证明”如何开具和使用?
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或复印件,复印件仅适用于在外地读书的学生)、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证明”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由学校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学校留存;第二、三联由储户在支取本息时提供给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应将第二联留存备查,第三联在每月办理扣缴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从事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应主动向所在地国税机关领取“证明”,并严格按照规定填开“证明”,不得重复填开或虚开,对填开的“证明”必须建立备案存查制度。
储户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时,应在“证明”中填列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无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应持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三份,分别附在三联“证明”之后。 返回 |
96. 储蓄机构应对教育储蓄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储蓄机构应对教育储蓄情况单设会计科目反映,进行详细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并按月统计逐级上报。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储户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开具“证明”的学校、“证明”编号、存款额度、储蓄起止日期、利率、利息。 返回 |
97. 税务机关应对教育储蓄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台账,对储户享受优惠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储户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证明”编号、开具“证明”的学校、开户银行、存款额度、储蓄起止日期、利率、利息。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定期对储蓄机构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税情况开展检查。 返回 |
98. 异地上学可以享受开户行教育储蓄免税优惠吗?
可以。学生到异地(仅指中国大陆境内)上学,只要凭接受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开立教育储蓄账户的银行按规定办理即可。 返回 |
99. 违法办理教育储蓄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学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其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对储蓄机构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没有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而造成应扣未扣税款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向纳税人追缴应纳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时,可责成扣缴义务人从纳税人的储蓄账户上限期补扣应扣未扣的税款。
对储户采取欺骗手段办理教育储蓄的,一经发现,对其征收利息税,并按《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