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根据《江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校财[2013]1号)和校资产管理委员会要求,确定各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分管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各预算单位确定一位同志担任兼职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形成全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网络。 请于2013年7月11日前通过OA系统将资产管理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吴健红。 特此通知 江汉大学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