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接武汉市税务局武经分局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请在 备注:年所得12万元,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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