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落实2019年个人所得税代扣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张守君发布时间:2018-12-25浏览次数:2288


江汉大学关于落实2019年个人所得税代扣政策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20181213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20181221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911日起,居民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将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使广大教职工能享受政策,须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填写。

二、报送形式

1.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扫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人脸识别实名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就可以看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界面了,此功能开放时间以税务机关公布为准。

2.扣缴义务人代为申报。教职工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报学校财务处,财务处代为申报。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涉及范围广,需采集大量个人信息,为保证信息安全,财务处将在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收入申报系统中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申报模块,此模块上线时间另行公布。

三、报送时间

教职工可以在2019年任意月份20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由财务处用于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一个年度内只用填报一次。财务处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亦即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

四、其他事项

为减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学校现行人事工资制度下,从2019年元月份开始将建行原来两笔发放的工资合并为一笔发放(即将原单独发放的“奖励绩效2”合并到工资单奖励绩效栏发放)。

后续具体执行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正式通知为准。


财务处

20181224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