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温馨提示

发布者:张守君发布时间:2019-12-06浏览次数:3820


各位教职工:

    根据政策要求,2020年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将进行确认或重新采集。请大家关注以下事项:

    1.已申报人员

请及时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关注2019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如无变化,请点击“一键确认”,系统就自动带入2019年度专项附加信息。

    2.未申报人员

如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请及时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填报相关信息。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3.申报时间

20191225日前完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或申报的,20201月起即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大家尽早确认或申报。

     特别注意:申报方式若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选择任职受雇单位为“江汉大学”方可在平时每月发放工资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若为“综合所得申报”,需在当年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下一年度自行前往税务部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财务处

2019126